《新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4-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》发布日期:(2017-4-15) 点击次数:267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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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6月1日,乌鲁木齐市政府决定对电热采暖试点示范给予补贴。首先,借鉴北京、沈阳等地区对电采暖补助的成功经验,对乌鲁木齐试点工程增加的电源配套(包括高压专线、变压器、低压电线、配电盘、分户计量装置等)投资给予50元/㎡补贴,直接补给供电部门,以减少中间审批环节,以免人为增加成本。其次,对试点示范电采暖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(附件一:新政办发〔2006〕88号),已征收的返还该费用。再次,对实施电热采暖的用户电价给予优惠。即执行新计价能[2002]1260号(附件二)、自治区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调整乌鲁木齐电网各类用电销售价格的通知》(新发改能价[2006]977号,附件三)中关于乌鲁木齐电网内电采暖优惠电价:高峰4个小时0.531元/kW˙h、平段10个小时0.361元/kW˙h、低谷10个小时0.279元/kW˙h。 详见:关于印发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新政办发〔2006〕88号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新计价能[2002]1260号、关于乌鲁木齐电网内电采暖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新发改能价[2006]977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电网内各类用电销售价格的通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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